通过江信基金的直销中心购买
1、开立基金账户。
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:
(1)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护照、户口本,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岁的投资人;如是身份证,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)。
(2)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。
(3)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《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-个人投资者》(附件1.1)。
(4)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《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》(附件1.2)。
(5)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《投资人权益须知》(附件1.3)。
(6)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,如委托他人代办的,还需提供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》(附件1.4)、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。
2、申请认购。
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:
(1)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《开放式交易类业务申请表-个人》(附件2.1)。
(2)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(3)银行付款凭证/划款回单联复印件。
(4)委托他人代办的,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、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。
3、认购资金的划拨。
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在办理认购前,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直销专户:
开户行: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
账户名称: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账号:3543 0188 0000 3591 1
人行大额支付号:3031 0000 0516
注:划款时,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投资人姓名与联系方式。
4、注意事项:
(1)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;
(2)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,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;
(3)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,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、分红、退款的结算账户。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;
(4)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:3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,否则视同认购无效;
(5)基金认购结束,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:
①投资人划来资金,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;
②投资人划来资金,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;
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;
④投资人开户成功,但认购资金从非“指定银行账户”划来,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、信汇或电汇方式的;
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。
(6)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,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T+2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;
(7)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,应于T+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,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、本公司网站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