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 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2015-03-25

 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,根据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》(以下简称“估值处理标准”),经与相关托管银行、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,自2015年3月24日起,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(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)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,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。

  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.50%。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
 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